【精品】租房合同范文锦集6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租房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租房合同 篇1甲方: (出租人)
乙方: (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 房屋概况第1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 (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设有房屋它项权利有 .(如果房屋是共有,则还应增加:已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如果是委托租赁,应有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协议书)
第2条 房屋法律概况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 ,身份证号码: ;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
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 ;
5、房屋的使用面积:
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
第3条 出租房屋概况(包括从落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壁质量、家具设备等)
第二部分 租赁期限第4条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遇以下情况应顺延:
1) 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 甲方非正常原因逾期交付房屋的;
3) 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无法居住的;
4)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 租金条款第5条 租金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整)。
第6条 租金按季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1个季度的租金;以后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前付清下一季度的租金。(也可以约定以月、年等支付租金日期)
第7条 租金支付地点: ;
第8条 租金支付方式: (现金、支票、汇票、转帐等);
第9条 甲方收取租金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第四部分 相关费用第10条 房屋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 承担,不因本租赁合同无效,或撤销,或变更而变动,除非双方对此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第11条 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等由乙方承担;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用等由 承担。
第 12条 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权归乙方,包括甲方有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的房屋外墙、屋顶、地下空间、及房屋的附属配套设施(如自行车位、汽车车位)等。
第五部分 房屋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第13条 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承担原甲方的义务,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4条 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和承担原乙方的义务,乙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5条 租赁期间,甲方欲对房屋设立抵押权,须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租。如乙方在7日内无异议或不作为,则视为认可甲方的行为。如乙方作出决定终止本合同,则租赁关系自终止本合同通知书到达甲方的次日起计算。
甲方没有按以上约定告知乙方,乙方有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力,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16条 甲方设立其它他项权利,可以不征得乙方同意,但应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乙方。
第六部分 房屋修缮第17条 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第18条 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予以修缮,超过7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
第19条 租赁期间,如房屋有倾倒危险,或其它严重妨碍乙方正常居住的,或威胁到乙方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立即进行修缮或暂时补救,如果甲方对此怠慢,或不予以理睬,或采取维修保养措施不力,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
第20条 对房屋进行的修缮费用,乙方可以抵销租金或向甲方索还,并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七部分 甲方权利与义务第21条 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第22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每日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
第23条 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后,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20%计算。
第 24条 租赁期间,如有政府或经正常合法程序审批的拆迁行为,则按照国家拆迁条例和当地的拆迁有关规定执行。
第25条 乙方经甲方许可在租用房屋内进行的装修,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满搬出房屋时,甲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折价装修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折价装修费用由双方协商,协商不一致,按照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拆迁房屋的装修费用的补偿的最高标准执行。
第八部分 乙方权利与义务第26条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
第27条 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乙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20%计算。
第 28条 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安装窗和防盗门等,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需要经政府审批的,则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方能施工。
租房合同 篇2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金堂县香龙山小区;面积107平方米;简单装修( ……此处隐藏3424个字……木制地板也被损坏。老张认为,高鹏应该负责重新粉刷墙壁,修缮门框和地板,相应费用应从押金中扣除。这样算下来,老张不但不用给高鹏退押金,高鹏还应另行赔偿老张的损失。
高鹏却说,老张的房子常年对外出租,墙壁本来就是脏的,门框和地板都已老旧磨损,且其在租赁期间曾向老张报修,老张并未理会。因此,押金应该全额退还。双方争执不下,只得诉至法院,老张的证据只有高鹏退房时的房屋照片,照片显示墙壁上有勾画痕迹,卧室的门框有一处显示剥落,木制地板有边角翘起。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因为老张无法证明其将房屋交给高鹏一家时墙壁是新粉刷的,此外,老张也无法证明门框和地板是高鹏用坏的,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由老张退还高鹏押金1000元。
法官提示:租期结束后经常出现出租人以未见到全部水电费票据、房屋污损、设备损坏等事由拒退押金。面对房屋租赁的第一个风险点,建议双方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对特殊的房屋状况应进行明确的标记,如房主可以对出租时的房屋进行录像或拍照留证,也可在合同附件中的设施设备清单中,标明墙壁是否新刷,设备是否新购或是否存在较大噪音等情况,如果较难描述的也可以打印出照片,双方签字确认,以避免退房时无据可查,难以确认责任范围。
■事件二 未经房主同意转租房发生纠纷损失难避免
今年24岁的薛青大学毕业后,在石家庄某旅行社找了份工作。为了上班方便,20xx年7月,薛青通过网上租房信息与陈女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每月1500元的租金承租陈女士位于建国小区的房屋。薛青没想到,其刚住了两个月,就被房主刘先生找上门来。刘先生拿出房产证称,自己才是该房屋的产权人,陈女士是承租了自己的房子后将房子转租给薛青的。刘先生称,其与陈女士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不能转租,所以要求薛青搬家。薛青将陈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转租合同、返还租金并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东刘先生与陈女士的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禁止转租,如果陈女士擅自转租,且并未取得房主刘先生同意或追认,刘先生可单方解除与陈女士的合同,并要求次承租人薛青腾房。因此,一旦房东对转租提出异议,次承租人将无法继续使用其所租房屋。
薛青可以要求陈女士承担违约责任,但在双方未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薛青需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情况。此外,薛青如果是在明知陈女士不具备转租权限的情况下仍选择与其签订租房协议,也应自行负担部分损失。为此,法院只判决陈女士退还薛青的剩余租金,因薛青无法证实其经济损失,法院对其要求的赔偿未予支持。
法官提示:租户若需租赁他人转租的房屋,应查明转租人权限,并应及时取得出租人的认可,防止事后发生纠纷。
■事件三 以“安全隐患”为由解约要看合同中是否有约定
20xx年9月,赵先生将自己位于红旗大街某小区的一套两居室出租给了在某银行上班的两个女孩李敏和崔丽。由于该小区是老旧住宅小区,加之物业管理缺失,小区盗窃案频发。赵先生的房子在二楼,窗户外没有安装防盗网。入住一个多月后,两个女孩表示,租住环境有安全隐患,住不下去,要求退房。赵先生认为,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违约责任应当由租客承担。因此,二人预交的1000元押金应不予退还。双方为此发生了纠纷。
法官提示:就本案的情况来看,所谓的“安全隐患”,是指可能发生的入室盗窃,而非房屋本身质量问题。法律法规没有强制规定二楼的房屋必须安装防盗网。在房屋门窗等设施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下,房东并无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在此种情况下,租户要提前终止合同,如租房合同中约定了房租或押金等不退还作为违约责任,则房东有权依据合同予以扣留;如果没有该种约定,则房东扣留房租无法律依据。
租房合同 篇6一、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时限规定
1、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任意解除权)。
(二)出租人义务
1、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3、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如第三人行使抵押权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4、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承租人义务
1、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未经出租人同意,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要求承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四)承租人特别权利
1、正常损耗免责权。如房屋因正常损耗如电线线路老化等,承租人不用予以赔偿;
2、占有、使用、收益权。承租人通过租赁,可以合法地占用及使用方法,也可以通过经营活动获得收益;
3、买卖不破租赁权,即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4、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否则,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5、共同居住人的继续租赁权,即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租房的时候了解租房合同有哪些内容是肯定的,除此之外最重要的还是要了解签租房合同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这样才能够充分的保障当事人双方的权益。相信大家看了小编带来的文章后,已经对租房合同有了足够的了解。如果你遇到了租房纠纷的话,请你及时联系网站的律师,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